嵊州诚信建设再升级:2017年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揭晓
在嵊州,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石,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。近日,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2017年度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,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,维护司法权威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这份名单涵盖了众多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,包括但不限于金融、商业、房地产等。名单中,既有个人,也有企业,他们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据悉,此次公布的名单共有100余人,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和个人。这些失信被执行人,有的拖欠债务不还,有的涉及合同纠纷,有的则是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。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。
嵊州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是法院依法履行职责、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。通过曝光失信行为,警示社会公众,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在公布的名单中,有一位名叫张三的个体工商户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张三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达数十万元,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。然而,张三在判决生效后,却拒不履行义务,导致供应商损失惨重。此次,张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另一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嵊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。该公司在开发某住宅项目过程中,因拖欠工程款、土地出让金等费用,被法院判决支付相关款项。然而,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,仍然拒不履行义务,导致工程停滞,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。此次,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。
嵊州市人民法院表示,对于这些失信被执行人,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,包括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境、冻结银行账户等,以督促其履行义务。同时,法院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,共同打击失信行为,维护社会信用环境。
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还有助于提高社会诚信水平。近年来,嵊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,通过多种途径,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。此次公布的名单,是法院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一次重要举措。
在公布名单的同时,嵊州市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要增强法律意识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总之,2017年度嵊州市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的揭晓,是嵊州市人民法院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一次重要成果。通过曝光失信行为,警示社会公众,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为嵊州市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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